財政部關于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簽署審核意見有關問題的函
【發(fā)布文號】財建[2000]69號【發(fā)布時間】2000-07-28【生效日期】2000-07-28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近一段時間以來,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來函來電詢問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如何簽署審核意見等問題。經(jīng)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保爸醒爰壌蟆⒅行突窘ㄔO項目”的界定標準。根據(jù)基本建設投資審批權限,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界定為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yè)項目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其他項目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中央級項目。根據(jù)財政部財基字〔1998〕4號、766號和財基字〔1999〕1號、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各地專員辦的力量,對竣工財務決算需專員辦簽署意見的基本建設項目,暫定為有中央財政撥款、投資額在10000萬元以上的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和財政部明確需專員辦簽署意見的其他項目。
?。玻畬T辦對經(jīng)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重點審核項目竣工資料、報告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審查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查的規(guī)定,并對審計中提出的問題及處理建議進行分析,依據(jù)審計報告簽署審核意見。
?。常畬T辦對未經(jīng)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簽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