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發(fā)布《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
甘建價〔2019〕161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新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局,礦區(qū)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進一步適應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根據(jù)國家《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ZYA1-31-2015,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DBJD25-64-2018 (以下簡稱本定額),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作為我省城鎮(zhèn)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市政工程進行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的依據(jù)。我廳原《關于發(fā)布<甘肅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等四套定額的通知》(甘建價〔2005〕467號)中的《甘肅省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額》DBJD25-25-2005及其補充定額和相應解釋說明停止執(zhí)行。
二、各有關單位在執(zhí)行過程中應注意積累資料,發(fā)現(xiàn)問題請及時函告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或甘肅正達恒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便進一步補充完善。
三、本定額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和管理。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9年5月5日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發(fā)布
《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地區(qū)基價》的通知
甘建價〔2019〕162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新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局,礦區(qū)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滿足我省建設市場計價需求,促進建設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我廳《關于發(fā)布<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甘建價〔2019〕161號)、《關于印發(fā)<甘肅省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匯編>的通知》(甘建價〔2018〕518號)、《關于發(fā)布<甘肅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等定額及地區(qū)基價的通知》(甘建價〔2018〕573號)和《關于發(fā)布<甘肅省建設工程混凝土砂漿材料消耗量定額地區(qū)基價>的通知》(甘建價〔2018〕574號)的規(guī)定,我廳組織編制了《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地區(qū)基價》DBJD25-65-2018 (以下簡稱本定額地區(qū)基價),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地區(qū)基價是蘭州、定西、天水、平涼、慶陽、武威、金昌、張掖、酒泉、嘉峪關、白銀、隴南、臨夏、甘南等十四個市、州和甘肅礦區(qū)編制市政工程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和簽訂施工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調解工程造價糾紛及辦理工程造價鑒定的依據(jù)。
二、本定額地區(qū)基價分為含稅價與不含稅價。
三、本定額地區(qū)基價實施之日起,我廳原《關于頒發(fā)<甘肅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地區(qū)基價>的通知》(甘建價〔2009〕167號)停止執(zhí)行,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四、本定額地區(qū)基價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和管理。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9年5月5日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調整我省市政工程有關費用計取標準的通知
甘建價〔2019〕163號
各市、州建設局,蘭州新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局,礦區(qū)建委,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jù)《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GB50854-2013)等規(guī)范,建設部、財政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調整我省市政工程有關費用計取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甘建價〔2013〕585號文件規(guī)定的“市政工程的人工單價按照省建設廳原《關于頒發(fā)“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的通知》(甘建價〔2004〕125號)中“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2.50的系數(shù)計算;市政工程中,“分部分項工程、定額措施項目的機械費”×1.60的系數(shù)計算”。
二、取消原甘建價〔2016〕119號文件規(guī)定的“施工機具使用費,包括施工機械和儀器儀表。現(xiàn)行機械臺班使用費按照乘以系數(shù)0.9073調整”。
三、原甘建價〔2013〕585號文件規(guī)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費率措施費、企業(yè)管理費、利潤等費用計取標準調整如下: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
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3-1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wèi)生處理)工程(%) | |
1 | 環(huán)境保護費 | 人工費+機械費 | 0.85 | |
2 | 文明施工費 | 1.17 | ||
3 | 安全施工費 | 7.09 | ||
4 | 臨時設施費 | 2.45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1.8 | ||
6 | 二次搬運費 | 2.44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2.38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46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1.85 | ||
11 | 特殊地區(qū)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qū) | 7.08 | |
高原2000-3000m | 4.90 | |||
高原3001-4000m | 14.45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3-2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工程(%) | |
1 | 環(huán)境保護費 | 人工費 | 1.44 | |
2 | 文明施工費 | 2.08 | ||
3 | 安全施工費 | 13.55 | ||
4 | 臨時設施費 | 4.92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3.15 | ||
6 | 二次搬運費 | 1.0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4.2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8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3.11 | ||
11 | 特殊地區(qū)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qū) | 8.35 | |
高原2000-3000m | 8.44 | |||
高原3001-4000m | 25.34 |
企業(yè)管理費計取標準
表3-3
工程項目 | 計算 基礎
| 工程類別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
取 費 標 準(%)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 | 人工費+機械費 | 25.6 | 23.23 | 22.06 |
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 人工費 | 37.56 | 34.26 | 31.49 |
利潤計取標準
表3-4
工程項目 | 計算 基礎
| 工程類別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
取 費 標 準(%)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 | 人工費+機械費 | 16.00 | 11.51 | 8.9 |
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 人工費 | 31.62 | 22.26 | 15.6 |
四、原甘建價〔2016〕119號文件規(guī)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費率措施費、企業(yè)管理費等費用計取標準調整如下: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
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4-1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wèi)生處理)工程(%) | |
1 | 環(huán)境保護費 | 人工費+機械費 | 0.84 | |
2 | 文明施工費 | 1.15 | ||
3 | 安全施工費 | 6.97 | ||
4 | 臨時設施費 | 2.41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1.77 | ||
6 | 二次搬運費 | 2.40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2.34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45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1.82 | ||
11 | 特殊地區(qū)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qū) | 6.96 | |
高原2000-3000m | 4.82 | |||
高原3001-4000m | 14.20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工程費率措施費計取標準
表4-2
序號 | 費用項目名稱 | 計算基礎 | 市政(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工程(%) | |
1 | 環(huán)境保護費 | 人工費 | 1.39 | |
2 | 文明施工費 | 2.02 | ||
3 | 安全施工費 | 8.16 | ||
4 | 臨時設施費 | 4.78 | ||
5 | 夜間施工增加費 | 3.05 | ||
6 | 二次搬運費 | 0.97 | ||
7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4.07 | ||
9 | 工程定位復測費 | 0.77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費 | 3.02 | ||
11 | 特殊地區(qū)增加費 | 沙漠及邊緣地區(qū) | 8.10 | |
高原2000-3000m | 8.19 | |||
高原3001-4000m | 24.58 |
企業(yè)管理費計取標準
表4-3
工程項目 | 計算基礎 | 工程類別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
取 費 標 準(%)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橋涵、隧道、水處理構筑物、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 | 人工費+機械費 | 25.16 | 22.84 | 21.68 |
管網、水處理設備安裝、生活垃圾焚燒、路燈 | 人工費 | 36.44 | 33.23 | 30.55 |
五、規(guī)費和稅金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通知與《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DBJD25-64-2018)和《甘肅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地區(qū)基價》(DBJD25-65-2018)配套使用。
七、原有規(guī)定與本通知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9年5月5日